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樟树市林业局发布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告

发布时间:2025-11-25 浏览量:

来源:樟树发布

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

通告

野生动物是国家的宝贵资源,保护好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,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现就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通告如下:

一、凡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单位或个人,都必须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办理相关手续,依法经营。

二、禁止猎捕、杀害陆生野生动物,禁止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加工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,违者予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。

三、猎捕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,必须持有狩猎证,并按狩猎证规定的种类、数量、地点、期限、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。严厉禁止使用军用武器、气枪、毒药、炸药、地枪、排铳、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、夜间照明行猎、歼灭性围猎、火攻、烟熏等工具、方法狩猎,违者予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。

四、禁止宾馆、酒楼、饭店、招待所、商场和个体饮食摊点等单位、个人非法收购、加工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,违者予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。

五、禁止在集贸市场非法摆售陆生野生动物活体、死体或其产品,违者没收其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并予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。

六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为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追究刑事责任。

特此通告

举报电话:0795-7333835

樟树市林业局

2025年11月24日

来源:樟树市林业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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